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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燃气壁挂炉将走俏沈阳供暖市场

   日期:2011-10-24     来源:沈阳新闻    
核心提示: 11月1日,沈阳市将正式开栓供暖。届时,沈阳市首部关于供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10月18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最新消息,目前,《条例》释义已经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分户供暖。

      11月1日,沈阳市将正式开栓供暖。届时,沈阳市首部关于供热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10月18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最新消息,目前,《条例》释义已经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分户供暖


     《条例》第九条:“新建建筑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温度要求,并且按照分户计量进行建设。 ”对于本条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新建住宅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温度要求和分户供热计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都明确规定了新建建筑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燃气壁挂炉设计要求,按照分户供热计量进行建设,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住宅供热设施不仅要满足现行室内温度要求,而且要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

 
   二、明确了既有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要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壁挂炉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其具备墙体保温节能的条件基础上,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的改造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各区、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由市房产局做出统一安排,由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


   对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壁挂炉供热系统改造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实现节能降耗、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的责任。实施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要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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