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3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6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19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浮动价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今冬供暖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供暖季结束后,恢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规定的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84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