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12年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新的补贴政策和申请要求,补贴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和一体化程度高的专案倾斜。
通知明确,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通知还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区和一体化建筑示范区条件予以规定,前者需2012年前完成装机容量,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申请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专案均要求于2012年年底前完工。
示范专案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矽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矽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 %,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