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价格敲定,新标准今年供暖期开始实施
燃煤5元/月·M2 燃气4.2元/月·M2
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供热价格经兰州市政府同意调整,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燃气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上调0.9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均相应上调。调整后的价格从今年供暖期开始实施。
调整:今冬燃煤燃气供暖价格上调
8月17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针对燃煤和燃气两种供暖方式分别提出了两套调价方案。而在当日听证会上,有6名消费者代表认为两套方案调价幅度过高,集体反对调价。两名代表建议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
记者注意到,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公布的最终供热调价方案,并没有采用听证会上提出的方案,而是在采纳了听证代表的建议后对方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公布的调价方案均低于此前提出的两套方案。
兰州市物价局称,听证结束后,在充分吸纳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适度降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相应提高非居民供热价格的基础上,重新修改了调价方案,并向省发改委回报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兰州市供热价格。
最终确定:燃煤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燃气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20元/月·平方米,上调0.90元。
供热计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供热时间为5个月。即本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政策:低收入群众的补贴标准将提高
兰州市物价局称,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前及时公示供热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此外,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标准也将提高,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
供热价格一览
据悉,此次调整供热价格按分类进行了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也相应上调。
燃煤供热
第一类 居民住宅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 办公、教学、医院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 宾馆、饭店、招待所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燃气供热
第一类 居民住宅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 办公、教学、医院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 宾馆、饭店、招待所调整为6.6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调整为7.7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