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起盗暖人员被行政拘留或处罚
从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获悉,为切实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杜绝私接、窃热现象的发生,维护合法用热方的权益,提高居民用热质量,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稽查部到各管辖小区进行检查,当检查到菏泽牡丹万象城小区时,发现一业主吴先生私自撬开了供热阀门。
“其实,早在2018年的12月14日的排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就发现吴某家的热力阀门为开启状态,经核实吴某家未缴费,稽查人员随即关闭了该户的热力阀门。”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吴某家连续两次私自盗暖,该公司于2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吴某对窃热一事拒不承认。随后,公安机关对他家暖气进行了测温,对阀门状态和开关痕迹做了现场比对和取证。在证据面前,吴某最终低头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当日,吴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从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获悉,自2018年12月起,该公司稽查组对供暖片区内的各个小区进行了三轮排查,查到百余户违规用热住户,对违规用热拒不改正用户进行报警处理。截至目前报警处理了10余起,公安机关对其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或处罚。
情况严重的将处以近万元罚款,列入黑名单
据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窃热行为包括: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另外,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的,属于诈骗行为。
“本案中,吴某在窃热行为被发现后,又继续窃热,他的行为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损失,也影响了邻居的采暖,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如果给邻居造成损失,邻居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和个人有危害供热设施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正常供暖,该公司稽查组会不定时检查用户家的情况,包括检查供热设备,同时对没有报停用户的用热情况进行监控。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偷盗热与入室盗抢基本属于同属于盗、抢性质的犯罪,该公司已与警方展开紧密协作,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防止公共财产和资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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