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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热用天热气价格上调 供暖成本增加

   日期:2013-08-01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核心提示:7月24日,甘肃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根据省内各市州不同情况,对天然气加气站价格等分别规定。

7月24日,甘肃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于7月10日上调了商业用气、集中供暖用气和工业用气价格。同时,根据省内各市州不同情况,对天然气加气站价格等分别规定。同时决定从8月1日起,将兰州天然气加气站售价从目前每立方米2.59元上调至3.1元。省内其他七个使用天然气的城市,价格也将相应调整。

       兰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新价格:

       1.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气3.56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2.17元。)

       2.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下的企业存量气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气2.87元;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上的企业存量气1.8元,增量气2.68元;兰州市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公司存量气售价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气2.63元。(此前价格为: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1.9元;60万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1.7元。)

       3.民用集中供暖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12元。(此前价格为:每立方米1.47元。)

       4.上游供气企业提供给加气站的售价为每立方米2.53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3.10元。(此前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售价2.59元。)

        计算方法:提倡节约,按存量、增量分别定价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调价。所谓存量气,就是用户上一年实际使用的气量,而增量气为用户使用的超出存量气部分的气量,各地门站价格都是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区别定价。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之所以要如此划分,是建议用户尽量控制用气量,将下一年度用气量保持在上年存量气的范围内,这样成本压力也会变小,而政府也达到了提倡节约用气的目的。

        原因:遵循市场缓解“气荒”等供需矛盾

        谈及此次上调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原因,省发改委负责人说,一方面是为了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

        而另一个促成调价的主要原因,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气荒”现象。这位负责人说,“包括兰州,其实这两年也出现过几次"气荒",我们都不得已压缩工业用气使用量来保证居民用气。”他认为,此次调价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矛盾。

       调价影响:供热成本增加采取统筹分担方法疏导

       省发改委负责人强调,此次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据了解,目前兰州集中供暖天然气价格是每方1.47元,此次上调至2.12元,涨幅相对较大,会不会对居民集中供热价格造成连带影响?省发改委负责人说,关于采暖行业,包括公交车等行业成本上涨问题,成本增加的矛盾有关部门会采取统筹分担的方法适时进行疏导。目前,兰州市物价部门也已将此事汇报给了市政府,正考虑拿出减轻调价影响的相关措施。

       此外,此次汽车加气站对外售价也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59元上调至3.1元,每方气上涨0.51元。

       [编辑: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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