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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阶梯气价需兼顾采暖刚需

   日期:2014-03-31     来源:生活日报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意见,要求所有已通天然气的城市,均应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明确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受到影响。
         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意见,要求所有已通天然气的城市,均应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明确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受到影响。

         80%的家庭不会受影响,算是给推行阶梯气价配了一个“稳压器”,却无法打消所有人的疑虑,其中,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可能是心里最没底的。

         实际上,针对采暖用气,国家发改委也出台了原则性规定,即“由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可问题在于,所谓的“实际情况”究竟该如何掌握呢?

         气候因素似乎比较容易“结合”,最简单的思路就是,“采暖用气阶梯价格”的执行期应与当地的集中供暖期保持一致;与之相比,“采暖用气需求”如何界定,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良心活儿了。

         以济南市为例,2013年11月份的数据显示,济南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为60.7%,这就意味着还有近40%的区域需要居民独立采暖。那么,这些区域中通天然气的区域,其采暖用气需求算不算必须满足的“刚需”呢?

         可以想象,如果限制非集中供暖区域的天然气“刚需”,这些区域的居民势必面临困境:一方面,要采暖,理论上只有用煤、用电和用气三种选择;另一方面,用煤不环保,用电和用气又都将面临“惩罚性价格”,因为居民用气和居民用电实行的都是阶梯价格—这显然不合理。

         还有一种情况不能忽略,那就是,集中供暖向来是单纯按面积计费,采暖用气却很可能是“房子越大单价越高”,因为有“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采暖需求”的精神—这同样不合理。

         明明是取暖“刚需”,却要被以“不节约”的名义收取高价,居民实际上是为集中供暖覆盖率不足买单,可集中供暖覆盖率低难道是居民的责任吗?如果可能,谁不愿意享受集中供暖的便利?

          所以,推行阶梯气价必须充分考虑城市集中供暖的覆盖率,正视居民的采暖“刚需”,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确定基本用气量和基准价格,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鼓励节约又不失公平。

         [编辑: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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