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表示,产业政策明确了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的方针和“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必须达到准入值。
通知强调,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国家能源局表示,煤制油(气)处于产业化示范阶段,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适度发展产业规模。
[编辑:王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