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4〕6号)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哈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月10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3元调整至4.56元。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确保安全供气。
[编辑:孟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