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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天然气调价政策做好节约用气

   日期: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要求,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尽早出台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实施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要求,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尽早出台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实施到位。鼓励各地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供需矛盾。继续推行建筑保温、分户热计量、老旧供热管网和锅炉供热系统改造等节能技术;严格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4]2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高峰期矛盾仍然突出,保供难度较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精神,为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总体任务要求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今年以来,国内天然气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居民、采暖等刚性需求占比不断提高,工业用气冬季压减空间十分有限。与此同时,管道进口及煤制气等资源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上天然气和进口LNG(液化天然气)市场消纳困难。预计今冬明春我国天然气供需总体偏紧,华北、西北等部分地区高峰时段矛盾突出。如遇持续低温天气,形势将更趋严峻。

       (二)明确任务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国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努力增供资源,强化需求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推动改革创新,实现天然气迎峰度冬形势总体平稳,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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