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案一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不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按照采暖季用气960方,以3.00元/方计算,需缴纳2880元,比之前多支出288元。
方案二中,对这部分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含)以内,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72元,不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按照采暖季用气960方,以3.10元/方计算,需缴纳2976元,比之前多支出384元。
此外,改革后,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
[编辑:冯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