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称,我国北方城镇采暖能耗占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的40%,为建筑能源消耗的最大组成部分。北方冬季采暖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能耗的10%,由于旧建筑大都采用串联式供暖,加之热企管理收费方式粗放,过去城填里的暖费纷争也是“硝烟”四起,因为一户不交暖费,整楼受“连座”挨冻的事时有发生,陈年的暖费纠纷矛盾形同乱麻。
一位专业人士表示,目前居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已经扫除了技术和机制问题,难在各地的投入和执行上。由于新建小区都已按照分户计量的模式建造,难点在于对旧有小区的分户计量改造。旧小区的分户计量改造需要大量资金,国家对这些建筑的改造实施奖励,每平方米为45元,各地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而热计量分户改造的资金约为每平方米200元左右,不足的部分政府、供热企业和居民承担,如何合理分担,在一些地方尚存难题。比如,唐山市大力投入热计量分户改造,目前改造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石家庄市去年投入1亿元用于热计量改造。
但改造合格验收后何时投入使用,各地进展不一,少有刚性约束。“目前主要是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不太积极,企业对‘不交费不供热’非常赞成,但涉及多退少补,它们不太乐意。”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该专家指出,目前很多地区的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也就是供暖基础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从一些试验小区的结果来看,确实能节省一些热费,但供热企业管理粗放,其运行成本并不一定能随热费的降低而降低,热力企业按面积收费收益稳定,缺乏改革动力。
针对这一现象,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钟茂初教授对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钟茂初说,对于供热这种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用事业进行改革,其过渡阶段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承担,政府有责任通过激励或处罚手段督促企业采用更加公平合理的定价方式。政府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后审定公用产品的供需格式合同,不应采用公用企业单方面形成的合同文本,也不应变相强迫居民签署责任义务不对等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应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应明确公用产品(服务)的质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供热改革决不能成为变相涨价的手段,也不能让无所选择的需求者承担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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