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份报告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报告提出了七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抓好建筑节能各项政策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壁挂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三是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扩大能耗动态检测平台试点范围,实施6000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条件合适的壁挂炉地区开展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
五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尽快启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标准、技术、设计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研究出台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
六是加强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快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
七是加强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质量安全。
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壁挂炉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就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问题,报告表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同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壁挂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